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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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致公益性捐赠者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是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地方性面向社会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湖北省民政厅颁发慈善组织认定决定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主管机关为湖北省司法厅。
      我会与湖北省慈善总会签订协议书,设立“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爱心基金”,用于开展法律援助等慈善活动。我会在关注普通法律援助的基础上,依托首义律师事务所、黄鹤律师事务所(调解网)、维力律师事务所、多能律师事务所分别设立了“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中心"、“残疾人法律维权中心"、“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法律维权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我会下面转发的两份宣传资料,供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时学习参考。
      慈善事业事关每个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我会希望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伸出援手,奉献爱心,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讨付薪酬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捐赠数额不拘多少,一分钱一份爱心。人人献出一点爱心,汇集起来必将形成磅礴力量。我会热忱欢迎大家捐赠,并向每一位捐赠者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我会将用好每一笔善款,决不辜负大家的一片爱心和殷切期望。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2024年7月

附:

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爱心基金


        该基金为湖北省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冠名基金,该基金将根据设立方意愿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设立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执行地点: 湖北省

      救助范围: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

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受益群体: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主要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讨付薪酬的人士;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士。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募捐系统相关情况介绍

一、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业务范围

性质: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规定成立的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地方性面向社会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机关为湖北省司法厅。

指导思想: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业务范围:

(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管理、志愿服务、机构办公条件改善等资助活动;

(二)开展法律援助培训、宣传、学习、调研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三)开展符合本宗旨的各项公益活动。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对象及申请

(一)形式:

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对象:

1、监狱、戒毒所法律援助。2、个体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基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主要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讨付薪酬的人士;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士。

(三)申请方法: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国家对开展公益性捐赠的法律依据和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基金会的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资金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

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审计机构监督。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基金会将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五、本基金会荣誉资质

湖北省民政厅授予我会《慈善组织准予认定决定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3A级)、《湖北省社会组织评估》3A匾牌,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我会在列。

六、收支及项目实施情况

(一)近三年收支情况

2021年共收入1375071.97元。其中,募捐868652元,彩票公益金500000元,银行利息6419.97元。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746227.98元,占上一年度收入的5677.31%2020年收入13144.03元),管理费用支出74150.96元,占9.04%

2022年共收入1201652.04元,其中,募捐245189元,彩票公益金500000元,银行利息456463.04元。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931721.16元,占上一年度收入的67.76%,管理费用支出96608.19元,占9.39%

2023年共收入948264.52元,其中,募捐445474元,彩票公益金500000元,银行利息2790.52元。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1601425元,占上年度收入的112.51%,管理费支出153025元,占9.56%。收支相抵,亏损653160.48元。

上述费用支出经审计机构审计,均符合国家规定,连续三年经省民政厅年检合格。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实施情况

1、资助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项目。按照老、少、边、穷和经济欠发达、法律援助工作困难较多的地方的实际情况,重点资助了谷城县、南漳县、罗田县、孝昌县等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是资助法援机构平台建设、律师办案经费补助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等。

具体做法:

一是司法局有申请。二是基金会有调研、考察。三是在调研、考察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基础上,基金会与司法局签订协议,明确资助方与被资助方的权利、义务,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四是年底有反馈。据调查,这些地方均超额完成了协议所规定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2、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基金会依托首义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黄鹤律师事务所(调解网)、多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了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残疾人法律维权中心、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中心、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基金会与几个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与任务,各所安排得力律师抓法援工作。基金会分别到律师事务所调研检查指导,召开线上线下理事会进行汇报,促进工作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四个律师事务所每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维力所、多能所的经验刊登在《楚天法治》上。(见附件一)

3、法律援助进高墙(监狱、戒毒所)活动项目。

法律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有需求:

据监狱、戒毒所领导分析,在相当一部分服刑、戒毒人员中,存在不服判、认为刑期过长、过多考虑减刑假释、刑满就业政策等,不安心改造。个别抗拒改造甚至存在暴力倾向。同时,有的人担心婚姻、子女就学就业、父母亲养老、责任田耕种、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对他们安心改造带来了一定压力。法律援助进监所,有利于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参与国际人权斗争。

干警、职工、家属有需求:

由于监狱、戒毒所工作性质原因相对封闭,法律援助形成“灯下黑”,干警、职工、家属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往往难以满足,给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具体做法:

依托襄阳、沙洋、荆州、潜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就近的14个监狱、戒毒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基金会与司法局签订资助协议,司法局与监所签订合作协议,并联合建立工作站,司法局选派得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驻工作,监所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楚天法治》分两次对这项活动做了宣传报道,反响较好。(附件二)

依托首义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黄鹤律师事务所(调解网)、多能律师事务所为武汉地区的10个监狱、戒毒所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

取得的效果:

一是为稳定监管改造场所秩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据调查,法律援助进监所后,许多监所通过广泛动员教育,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打消顾虑,放下包袱,纷纷申请法律援助,有个监狱一口气收到了300多份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与干警一道,采取集中上大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问题类型召开座谈会、“一对一”个别帮教等措施,许多人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有个监狱的一名服刑人员长期不服判、不服管,见到干警就说“我是佘XX”(意思是被冤枉)。法律援助律师通过查阅卷宗,帮他分析案情,释法明理,使他打消了顾虑,解开了心结,表示决心安心改造,争取减刑。其他监狱不乏类似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有的家属还写了感谢信。一些不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问题,通过律师分析指点,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受到服刑和戒毒人员的欢迎。

二是缓解了管教干警的压力。许多干警反映,由于管教与被管教之间的矛盾,有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对干警存在着天然偏见,对干警的管理教育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甚至故意找拐扭。法律援助律师与干警一起分析原因,研究措施,从法律和情理的层面,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进行教育帮助。同时,由于律师站在第三方的角度,让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有一种自然的信任感,使他们比较能够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帮助。监所领导众口一词表示,法律援助对监所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七、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媒体宣传报道等。

1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意见

22022年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意见

3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意见

4法律援助进高墙 齐心共建法治湖北——全省法律援助进监(所)试点活动签字仪式成功举办

5凝心聚力 团结奋进 努力开创湖北法援工作新局面

八、捐赠方式

方法一:扫码捐款

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捐款金额后点击立即支付即可。


方法二:银行转账付款

账户: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账号:1279071226104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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