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不确定因素较多,尤其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对工作冲击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基金会全体同仁齐心协力,想方设法,努力工作,艰难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
(一)认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10月1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这次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阐述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描绘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前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金会把传达学习领会二十大精神,当做当前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大家原原本本的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纷纷表示对大会召开的热烈期盼,欢欣鼓舞。通过学习,有的同志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谢文敏副理事长的心得体会刊登在《楚天法治》上。
(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1、依托四个法律维权中心开展特色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基金会与首义律师事务所、多能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武昌区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 通过签订协议、授予匾牌,分别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残疾人法律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中心。在此基础上,基金会为四个法律维权中心提供了部分经费予以资助,用于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据统计,一年来四个法律维权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2件,其中,法治宣传10次,法律咨询320次,代拟法律文书90件,刑事辩护与代理31件,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31件,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25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15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30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考察帮教”10件。
2、尝试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 活动。基金会按照法律维权中心与监(所) 特色相近、就近方便的原则,引导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残疾人法律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中心,先后与琴断口监狱、汉阳监狱、汉口监狱、武昌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对接,尝试并启动了法律援助进监(所) 活动。所到之处,监(所)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认识明确,表示非常欢迎,期盼早日落实到位。在这个过程中,四个法律维权中心与对接的监(所)就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队伍、确定联系机构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机制等进行了协商,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为少数经济欠发达的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资助。一是法律援助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南漳县是司法厅负责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单位,基金会拿出15万元,资助南漳县司法局加强法律援助平台建设和补助律师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做好常态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罗田县既是老区,又是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金会安排15万元用于罗田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一年来,罗田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5件,其中刑事案件65件,民事案件260件(含农民工团体欠薪案件4件,涉军案件6件,涉残疾人案件12件,五保2件,涉妇女儿童案件13件),免费法律咨询2780人(次)。
(三)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基金会利用网站开展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基金会将《法律援助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如何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程序等在网站上进行宣传;对基金会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和贯彻落实的意见及措施,在网站上予以登载,让社会了解基金会性质、任务和工作情况;在网站上登载在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募捐活动情况的通报,对积极开展捐款活动的单位进行表扬,激励先进。
继续开展以“12.4” 宪法宣传为中心的法治宣传活动。“12.4” 宪法宣传日当天,基金会为首义等四个法律维权中心制作了横幅,提供了宣传资料,各所积极行动,纷纷开展活动。《楚天法治》对宣传活动情况予以报道。基金会还配合《楚天法治》以及开办的小视频,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对看望慰问工作在一线的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作了报道。
(四)基金会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2022年,基金会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上下了一定功夫和力量。
一是经省民政厅批准,办理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通过修改《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制作会议纪要、更新办公地址、进行年度审计和年检、填报各种表格,在完成一系列程序后,向省民政厅申报,批准办理了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为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申请办理了开具电子发票的手续。一直以来,基金会使用的是纸质发票,既麻烦,也不符合今后的发展方向。基金会与省财政厅协商,申请完成了这一手续。
三是申请办理了官网二维码手续。为方便基金会对外宣传、方便财务管理、方便开展募捐活动以及社会和公民的捐赠活动等,基金会与相关银行协商,办理了官网二维码。
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学习制度、值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经第二次理事会议讨论,制定了《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办公经费问题的管理办法》,解决了在经费开支上无章可循的问题。基金会驻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022年,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基金会工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衔接不到位,工作行动缓慢;募捐活动开展的不够好。
二、2023年工作意见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基金会要围绕这一主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统领基金会各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这个主题明确宣示了我们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大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两个确立”反映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我们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基金会要按照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司法厅组织的各种学习。要通过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的方式,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领会二十大精神实质。要用二十大精神统领基金会各项工作,确保基金会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道路发展前进。
(二)下大力抓好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为监管场所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将法律援助工作由条例上升到法律,使法律援助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为保障公民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司法厅早有安排和部署。2005年,司法厅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06年,下发了《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现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程序以及工作机构设置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两个文件的下发说明,法律援助进监(所)符合监(所)工作的实际,是监(所)工作的需要,是必要的。十多年来,这项工作虽有安排和部署,但未实质性开展。
法律援助基金会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本着自身职责和职能,基金会根据在部分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的情况以及监狱、戒毒所领导的强烈期盼和要求,向司法厅领导汇报了法律援助进监(所)的想法和打算。之后,基金会分别与残疾人法律维权中心、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中心一道,与琴断口等监(所) 开展对接,尝试开启了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如果只考虑与少数监(所) 对接并为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目前的状况也是可以的。但从有利于整个监(所) 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来看,则是远远不够的。要使这项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则需要做很多的工作。首先,由于监狱、戒毒所分散在全省各地,这就需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其次,监狱、戒毒系统领导对这项工作要有正确的认识,要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由于这项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太大,仅靠基金会是无法完成任务的。2022年9月份,基金会经过认真充分地讨论,向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发出了关于法律援助进监(所) 征求意见的函。很快,省监狱局办公室反馈意见说,监狱局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监(所) 活动十分重视,局长、政委分别作了批示,要求配合基金会抓好落实。
今年二月下旬,基金会与司法厅公法处、监狱局办公室以及相关处(室)就法律援助进监狱试点工作进行了协商。工作原则是,按照就近、便捷、高效和监狱相对集中的原则开展试点;试点地域为,依托荆州市、襄阳市襄城区、荆门市沙洋县、潜江市等地司法行政机关安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监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各方职责为:省司法厅公法处负责做好与相关市(州) 、县(市、区) 司法局联系沟通工作。市(州) 、县(市、区) 司法局负责协调安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监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有关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沟通、协调和解决,指导律师事务所与监狱签订协议;省监狱局办公室负责与相关监狱沟通、协调,做好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办公场所、确定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等;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募集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建设和律师办案补助经费,与相关市(州) 、县(市、区) 司法局签订资助协议等。
(三)总结经验,宣扬典型,把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基金会依托首义律师事务所、多能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和武昌区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 创办的法律维权中心,各具特色。经过去年一年的试点,各所结合自身实际,在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同时,提供了符合自身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各所要认真总结一年来试点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做得好的,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做得不到位的,要实事求是地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加以纠正和克服。总之,通过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再战。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基金会可向《楚天法治》推荐,加以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开展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活动是基金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基金会要加强调查研究,与各所沟通协商,如何把开展特色法律援助服务与全方位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提供特色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律师各项业务的发展;如何按照特色法律援助项目自身的特性开展活动,并彰显其特色功能作用;如何配备力量,保障特色项目活动有效运转,并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活动要与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 活动结合起来。去年,四个法律维权中心与在汉的部分监狱、戒毒所启动了法律援助进监(所) 活动的对接工作,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工作进展缓慢。今年,各所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主动与监狱、戒毒所进行沟通联系,制定工作计划,配备精兵强将,把法律援助进监(所) 活动真正开展起来。在汉尚未对接的部分监(所) ,基金会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法律援助进监(所) 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所要与监(所) 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实在协调解决不了的,可向基金会反映,基金会将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尽可能不让工作受到影响。
(四)继续做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把钱用在刀刃上。
一是与司法厅巩固脱贫攻坚项目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让脱贫地区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返贫,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南漳县既是山区、贫困地区,又是司法厅对口脱贫攻坚单位。基金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配合司法厅中心工作,在去年提供支持的基础上,今年再拿出一定资金予以扶持。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1-2个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进行资助,把钱花在该花的地方。要坚持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让他们打得起官司,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
(五)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一是发挥基金会网站宣传作用。要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基本精神,让广大公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申办程序等,使之应援尽援;宣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动态等;宣传基金会自身的性质、职责、工作部署等。基金会经省民政厅批准办理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我们要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在网站上公开宣传开展募捐活动,宣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宣传,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二是切实办好“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基金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基金会要按照司法厅的要求,在每年宣传活动前要提前安排,早做准备,各所要认真对待,做好安排,切不可走过场。三是借助《楚天法治》及其开办的小视频,宣传基金会工作,包括工作部署、动态、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等。
(六)凝心聚力,团结共事,努力开创基金会工作新局面。
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一年多了。一年多来,各位理事长、理事、顾问和监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对基金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出主意,想办法;对基金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讲价钱,不折不扣的完成;几位退休的老同志年大体弱,带病工作,无任何报酬,无怨无悔;首义、多能、维力律师所每年向基金会捐赠。成绩的取得,与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分不开。基金会工作在上一届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较大的一步。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人民至上”的思想,并把这一思想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在行动上。法律援助的本质就是从事利国利民的好事善事。从某种意义上讲,基金会在践行习总书记“人民至上”思想的工作中,肩负着重大责任,使命光荣。
如何更好地完成肩负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是摆在基金会面前的一道重大难题。是迎难而上,还是打退堂鼓,答案毋容置疑。基金会全体同仁要发扬过去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开动脑筋,迈开步子,迎难而上,特别是在一些重大课题上,大家要互相支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团结奋斗。越是在困难的时侯,越需要团结,团结奋斗弥足珍贵。我们深信,只要大家“九牛爬坡,个个使力”,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一定能够开创基金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