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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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差旅费用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本基金会参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基金会工作人员到武汉市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

第四条  基金会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需填写《基金会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表格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出差。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到武汉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基金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二条 湖北省内出差的,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七条 基金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基金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费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202211日制定,20224月 1日修订。

附件1: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附件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填单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目的地

预计天数

附件2

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费标准标准

省部级(普通套间)

厅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微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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