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22年工作总结》《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23年工作安排》。会议对做好2023年各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由本届理事会理事长蒋万彪主持,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法援工作质效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心任务,牢牢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基金会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努力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基金会把传达学习领会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提供贴心法律援助为己任,以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为基础。基金会按照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司法厅组织的各种学习。通过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的方式,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领会二十大精神实质。用二十大精神统领基金会各项工作,确保基金会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道路发展前进。
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一方面为弱势群体做好事善事,将工作目标一项一项落实到位,擎起弱势群体的期盼和重托;另一方面,举社会之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大力开展募捐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法律援助工作的本质是,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更多群众平等地享受法律服务。
基金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队伍建设和廉洁建设方面始终确保政治合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过硬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抓好五件实事,实现创新发展新突破
2022年,基金会全体人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努力工作,从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实现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
1.基金会依托四个法律维权中心开展特色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基金会与首义律师事务所、多能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武昌区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签订协议授予匾牌,分别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农民工法律维权中心、残疾人法律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中心。2022年,四个法律维权中心积极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2件。其中,法治宣传10次,法律咨询320次,代拟法律文书90件,刑事辩护与代理31件,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31件,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25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15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30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考察帮教”10件。
2.尝试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基金会按照法律维权中心与监(所)特色相近、就近方便的原则,引导维权中心先后与琴断口监狱、汉阳监狱、汉口监狱、武昌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对接,尝试并启动了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就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队伍、确定联系机构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机制等进行了协商,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为少数经济欠发达的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资助。一是法律援助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南漳县是司法厅负责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单位,为支持当地加强法律援助平台建设和补助律师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基金会向南漳县司法局提供了15万元援助金,为助力巩固当地脱贫攻坚成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做好常态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罗田县既是老区,又是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金会提供15万元援助金用于罗田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一年来,罗田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5件,其中刑事案件65件,民事案件260件(含农民工团体欠薪案件4件,涉军案件6件,涉残疾人案件12件,五保2件,涉妇女儿童案件13件),免费法律咨询2780人(次)。
4.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基金会将法律援助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如何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程序等在网站上进行宣传;对基金会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和贯彻落实的意见及措施,在网站上予以登载,让社会了解基金会性质、任务和工作情况;在网站上登载在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募捐活动情况的通报,对积极开展捐款活动的单位进行表扬,激励先进。持续开展以“12·4”宪法宣传为中心的法治宣传活动。“12·4”宪法宣传日当天,基金会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等四个法律维权中心制作了横幅,提供了宣传资料,各所纷纷行动,积极开展活动。
5.基金会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完善。2022年,基金会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是经省民政厅批准,办理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通过修改《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制作会议纪要、更新办公地址、进行年度审计和年检、填报各种表格,在完成一系列程序后,向省民政厅申报,批准办理了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为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办公经费问题的管理办法》,解决了在经费开支上无章可循的问题。基金会驻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完善其他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落实四大目标,开创法援工作新局面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基金会围绕这一主题,部署各项工作落实。
1.下大力抓好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为监管场所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法律援助基金会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农民工维权中心)在与监(所)对接后建立了联系制度,基金会将作为范本,在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中普遍推广使用。2023年,基金会接按照就近、便捷、高效原则进一步开展试点。试点地域为,依托荆州市、襄阳市、荆门市沙洋县、潜江市等地司法行政机关安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监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总结经验,宣扬典型,把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活动要与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结合起来。基金会依托首义律师事务所、多能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和武昌区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创办的法律维权中心,各具特色。经过去年一年的试点,各所结合自身实际,在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同时,提供了符合自身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2023年,各所要认真总结一年来试点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做得好的,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做得不到位的,要实事求是地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加以纠正和克服。总之,通过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再战,同时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3.继续做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一是与省司法厅巩固脱贫攻坚项目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让脱贫地区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返贫,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南漳县既是山区、贫困地区,又是省司法厅对口脱贫攻坚单位。基金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工作,在去年提供支持的基础上,今年再拿出一定资金予以扶持。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1-2个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进行资助。要坚持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让他们打得起官司,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一是发挥基金会网站宣传作用。要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基本精神,让广大公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申办程序等,使之应援尽援;宣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动态等;宣传基金会自身的性质、职责、工作部署等。要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二是切实办好“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在每年宣传活动前要提前安排,早做准备,加强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法律援助的本质就是从事利国利民的好事善事。基金会在践行习总书记“人民至上”思想的工作中,肩负着重大责任,使命光荣。各方力量要互相支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团结奋斗,“九牛爬坡,个个使力”,开创基金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