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法律援助基金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综合评估和认真研究,认为,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是全省、全国的法律援助先进单位。2012年2月,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到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视察调研,对法援中心的窗口规范化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予以高度肯定。法援中心主任秦毅同志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十佳典型。
当前,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信息系统逐渐老化,加上地处偏远山区,地方财力有限,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法援要求,影响了法援中心的服务水平。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基金资助项目。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基金资助项目
2.实施单位:十堰市司法局
3.资助金额:人民币十五万元
4.实施时间: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
二、项目范围
1.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升级;
2.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3.社会律师法援值班补贴;
4.异地农民工案件办理协调补贴。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专人负责,切实从严监管;
2.严格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3.及时沟通信息,畅通项目信息渠道交流,重点事项进展随时沟通反馈,绝对保证项目质量和技术指标,项目结束要验收质量,呈送专题报告;
4.树立品牌意识,注重工作经验总结,以便推广;
5.实行项目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把关,依照项目方案精心实施。基金会认为必要时,可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助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务必确保项目安全有效,圆满完成。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6年9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