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在收悉《关于实施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基金资助项目的方案》后,我局及时将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相关精神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反馈,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了《省法律援助资助基金使用管理方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组织领导
确定由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秦毅同志(电话:18971905905)任项目负责人,由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杜遵年同志(电话:18062184659 ) 负责资金的实际管理与使用,由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骆玮玮同志(电话:18062173117 ) 负责对项目实行纪律监督,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二、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关于项目资金使用,初步计划如下:
1、用于宣传法律援助业务知识、案例及业务公告的多媒体液晶触摸一体机一台;
2、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系统相关设备一套。智能液晶电视一台,液晶电视移动推车、可移动电视支架各一个,商务高清会议视频摄像头二个,笔记本电脑二台;
3、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背景墙及功能区域装璜;
4、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卫生间整修;
三、项目监管
1、严格财务制度。项目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绝不允许挤占挪用。
2、及时汇报信息。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基金会进行报告。
3、明确责任。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要求、严格把关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相关处罚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资金账户
户 名:十堰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十堰市农商银行北京路支行
账 号:82010000000515711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