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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惠民生 高位求进谋发展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下发后,湖北省于去年12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法律援助日益成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成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十二五”,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多措并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政府责任有效落实。省政府连续8年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十二五期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2.93亿元,年均增长16.1%,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2万余件,年均增长14.9%,受援群众超过16.5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162.8万人次,年均增长12.3%,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了职能作用。二是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相继颁布施行,《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再次修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湖北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三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将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申诉案件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全省11个市州调整到2倍以内,大部分市州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农村“三留守”、失独家庭等特定群体不设门槛限制;广泛推行十项便民利民举措,打造“一(半)小时服务圈”,黄石、孝感、十堰、恩施开通法律援助微信、微博和远程视频服务,目前粉丝超20万人次,真正实现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四是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统一服务,规范流程,加强考核;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五是基础保障不断夯实。全省117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了便民服务窗口,临街一层并建立无障碍通道窗口达到90%。2016年,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办案补贴标准较过去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认真贯彻司法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精神,省财政厅同意安排2017年法律援助预算经费增加办案补助专款200万元。

展望“十三五”,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将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目标,建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责任落实为保障、以规范完善制度为基础的法律援助发展新模式。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二是以标准化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三是以特殊人群为重点,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高位求进,为我省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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