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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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援 助 知 识

96.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我国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始建于1994年。1996年《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并已经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3年5月14日审议通过,2003年8月1日颁布执行,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97、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意义有哪些?

1、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标志着我国和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法律援助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否拥有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和法制以及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3、为建设有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

98、为什么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国家必须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但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定地域内人类的最高结合体。国家并不对社会直接进行管理行为,国家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责任是通过权力机构以适当的方式赋予政府职权来实现保障社会稳定,保障社会文明进步责任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国家权力机构负责。因此,国家承担的法律援助责任具体地要由政府来履行。

99.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是由直辖市、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定专门机构,即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代表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目前大多数地方将其称之为“××市或××县法律援助中心”。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职责。

    100.常见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从近些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2)强行加班加点,却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没有为就业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

    (4)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

    (5)务工者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6)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7)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扣押进城就业者有效证件;

(8)随意辞退或开除务工者,等等。

101.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审查其困难条件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102.劳动者打官司提出法律援助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劳动者打官司,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1)《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法律援助事由,属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定范围和有合理的理由,即案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即申请人必须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后一个条件所涉及的经济困难的标准,《法律援助条例》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目前各地一般是根据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来衡量。

103.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农民工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国家将完善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104.法律援助人员是否可以向受援人收取财物?

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救助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或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该《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收取的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厉,如有以上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子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05.公民就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6、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盲、聋、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司法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

 107、法律援助为妇女提供哪些帮助? 

妇女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1996年11月,司法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为妇女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妇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歧视、虐待、遗弃以及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方面),如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08、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申请哪些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9、公诉案件中的哪些被告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10.遇有哪些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以当即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宗旨,就是要为当事人能够平等地、切实地进入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因此,在一些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应该由法律服务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然后再到法律援助机构补办有关手续。法律援助机构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时也可简化审批手续,当即决定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援助实践,这些紧急或特殊情况是指:

(一)不及时提供援助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不及时提供援助会当事人加大损失的;

(三)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及时提供援助的;

(四)其他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当即援助的。

111.公民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12、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具备的必需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时对那些需要参与诉讼或者需要与有关国家机关交涉事项,但经济上有非常困难,请不起代理人、辩护人的公民,由国家提供免费律师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经济困难”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必需要件。

113、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哪些材料?

请求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

3.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115、提供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答:法律援助形式是指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施法律援助。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116.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不服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117.出现什么情况法律援助机构终止对申请人的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118.受援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受援当事人有下列权利:①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②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③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下列义务:①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②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119、不需审查法律援助条件的特殊案件指哪些? 

    法律援助特殊案件,一般包括下列几种:

(一)被告人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二)被告人是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

(三)被告人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提出上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上诉案件;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五)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120.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办理公证可以享受减免费待遇吗?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所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办理公证可以享受减免费待遇。

121.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时,如何运用公证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时,可及时向公证机关申请对双方业已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时间、劳动量以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证据予以保全。农民工还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证明双方无疑义的有关报酬协议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22、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下列几项规定时,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作出不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决定:

(一)申请人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属于现阶段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三)申请人的经济情况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四)符合法律援助要件,但按管辖不应由本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

123.律师对经济确有困难而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减免律师费吗?

2004年12月司法部、建设部下发《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再次明确,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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