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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劳动者应该接受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事关重大,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劳动者熟悉并掌握劳动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劳动者应该接受以下安全教育:

    (1)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法规政策教育;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47.农民工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严禁在工作、生活场所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能私自乱接乱拉配电导线。

    (5)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严禁随地乱抛烟蒂,以防火灾的发生;

    (6)严格遵守务工场地的消防安全规定,应当熟悉务工场地的疏散逃生路线。发生火灾险情时,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48.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哪些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操作的劳动者,在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操作的职工,在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的场所工作或者从事特别肮脏操作的劳动者,应当分别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鞋套等防护用品。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和皮肤的场所操作的劳动者,应分别供给漱洗药水和防护药膏。

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碎屑的场所操作的劳动者,应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对经常性站在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劳动者,应供给防护鞋。对电器操作劳动者,应根据需要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对从事有传染病危害的劳动者,应供给洗手用的消毒液。产生有毒气体的用人单位应备有防毒用具和设置救护站。

49.哪些企业应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

    (1)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台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营企业;

    (2)以上各类企业的全部劳动者中,包括原有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订立了一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以及退休人员;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5)城镇私营企业主,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扩大到自由职业者。

    

 50.农民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务工时,养老保险怎样计算?

    “无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在不同单位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和接续,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农民工离开就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既可自愿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由保管其档案并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和其他类型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1.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此外,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果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将上述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这些单位和人员就应参加失业保险。

    52.农民工什么条件下可以申领失业补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3.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带来的经济风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性质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54.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55.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哪些病种属于职业病由有关部门制定职业病目录规定。职业病分九类99种: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 (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 (8种)、其他职业病(7种)。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

56.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7.哪些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致残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或供养亲属从国家、社会得到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补偿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58.农民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9.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60.什么样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1.什么情形视同工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62.职工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费标准的,从工伤保险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3.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能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 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4.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③拒绝治疗的;④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65.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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