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同厅机关筹备召开法援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 2、会同厅机关草拟厅领导在理事会上的讲话; 3、会同厅机关协调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事项; 4、会同厅机关修改完善法援基金会章程; 5、会同厅机关修改完善法援基金会选举办法; 6、会同厅机关拟定法援基金会理事、监事名单; 7、会同厅机关制定法援基金会理事会会议指南; 8、会同厅机关具体组织法援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 9、拟定法援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