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调落实法援基金会组织机构; 2、 修改完善岗位与部门职责; 3、 修改完善基金会有关工作制度; 4、 修改完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5、 修改完善接受社会捐赠办法; 6、 修改完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7、 办理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相关检查事项; 8、 协议基金会办公场所的调整; 9、 协调基金会财务、税务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