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根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项目的安排,在全省范围挑选政治合格、业务精良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省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宋金菊律师第一个向组织报名,甘当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并被委派到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了支持和鼓励志愿者一心为民、服务边陲的奉献精神,经省司法厅领导同意,由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楚天法治》、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组建慰问小分队,4月18日赴云南看望慰问了“1+1”法律援助志愿者宋金菊律师。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特别为宋金菊律师赠送10000万元慰问金,以表基金会对“1+1”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鼓励与厚爱。
宋金菊律师怀抱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爱,热衷“1+1”法律援助事业,通过个人积极争取,2015年6月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地处边境山区,条件艰苦,工作任务重,在近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期间,宋金菊律师办理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件(未成年案8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件,到军营、学校,县政府机关、公司企业等26场次法制宣传讲座,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共接受现场咨询200多人次。全县有13个乡镇4个边境口岸都留下了宋金菊律师的身影,有效增强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大大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多的人请求法律援助,越来越多的群众慕名找宋律师,她看着当事人带着迷茫沮丧而来,得到解答后高兴而归的释放,宋律师倍感欣喜。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地方政府百倍感激,宋金菊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的成绩得到充分肯定。
赴云南慰问“1+1”法律援助志愿者宋金菊律师活动,领略我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一腔热情,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不仅锻炼培养了法律人才队伍,也大大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1+1”活动的开展,开辟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新渠道,是我省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总要求,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生动实践。广大律师志愿者,舍弃优越的物质生活和律师业务收入,志愿到贫困的地方,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施展专业才能,既服务了困难群众,又磨练了意志品质,增强了服务困难群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几年来的实践表明,“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一项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欢迎、社会普遍关注、志愿者热情参与的活动,更是服务西部大开发、服务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将更加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他们,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激励,及时研究解决志愿者的困难和问题,为志愿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他们不断为党和人民创造新的工作业绩,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